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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鉴定的复议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付。 2、但如果当事人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则一般是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
1、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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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通过工伤得到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人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2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部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薪水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按由工伤工人所在地准则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能够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判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量伤残赔偿数额。
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程序申请更换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工伤职工轮椅更换时间,按所在省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确定。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更换规定标准轮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六条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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