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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
工伤支付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受伤一年内要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单位没参保的,费用单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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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支付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受伤一年内要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单位没参保的,费用单位承担,可以参考第30-37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费用些由用单位支付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险》明确规定《社保险》第三十八条工伤发列费用按照家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区外医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能自理经劳能力鉴定委员确认护理费;(六)性伤残补助金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合同应享受性医疗补助金;(八)工死亡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死亡补助金;(九)劳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工伤发列费用按照家规定由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合同应享受性伤残业补助金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金条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四十条职工所用单位未依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工伤事故由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单位偿用单位偿社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原造工伤第三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确定第三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权向第三追偿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列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接受劳能力鉴定;(三)拒绝治疗本答由经济金融类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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