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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企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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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双方同意才不能,单方面降薪是违法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企业与员工协商变更,即女员工在三期内,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调整三期女员工的岗位,降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不合法。 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否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岗位从事工作。 工作已满10年,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签订。如果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那么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我公司制定了一项规定是关于"新分的女职工在两年之内不能怀孕生孩子,否则罚款或做其他处理",请问公司有权制定"两年之内不能怀孕生孩子"的规定吗 我也是这个公司新分配的职工,分配的时候公司有口头强调过两年之内不能要孩子的规定,但我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在我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就接到了分配的通知,我报到后就参加了工作,但等我怀孕7个月要办理修产前假的时候却说我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而且违反的是"口头协议",要处理我!我是5月21号正式休的产前假,之前我上了25个班,但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却给我按旷工处理把我5月分的工资给清零了,当我老公去问人力资源部部长时,他却说没有见到我的假条,他说他没有让工资部收取我的假条,因为我违反了公司"两年之内不能要孩子的口头协议"的规定,他们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做法合法吗我要怎样和他们协商呢要是公司一定要处罚我我该怎么办呢若是选择仲裁,我要到那里去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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