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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的当月,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发放多次,应该合并计税,也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与前面首先合并计税,然后补差。个税不是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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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之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个人所得的赔偿金是免税的。
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我举例如下: 你的税前工资:3991元,你应交个人所得税:14.73元,税后到手工资就是:3976.27元,我的计算如下,你能看明白的: 一、如你这个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扣个人的商业保险200元(200元是最高金额)后得到3991元,纳税所得额=491元;应交个税=491*3%=14.73元,速算扣除=0,实交个税=14.73元,你到手工资=3991-14.73=3976.27元。 二、说明1: 和你说一下,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 三、说明2: 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就是你上月没有发合在这个月发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的。 四、说明3: 你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在你当地的地税都能查到的,而且你当地的地税应该每年都会给纳税人一封纳税光荣的挂号信的。
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所在企业负责从工资中代扣,并缴纳给地方税务局,所以,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扣过税,即税后工资了。默认情况下公司给你的工资都是税前的,就是说工资里面包含了个税,员工缴纳个税,公司只是代扣个税。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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