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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因扑救森林火...
铁路、公路的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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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置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电子监控、防火蓄水池、集中祭祀点等设施;根据所辖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设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省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在林区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配备必要的扑火器材,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对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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