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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些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而,单位不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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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竞争限制的范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原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者离职后每月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约束力。单位没有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约束从劳动者离职之日生效,是否继续有效以单位是否每月支付补偿金为准,与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谁提出解除、以什么理由解除、是否合法解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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