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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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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初步估计三个月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工伤职工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程度的可以解除合同。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期间,为停工留薪期,不会有旷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退出劳动岗位不会有旷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不会有旷工;只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以及不够级的,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应当恢复工作的额,才会有旷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虽然对部分损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有所限制,但是,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度的可以解除合同程度的,不受限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不影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所谓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度,是指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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