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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商品...
《解释》指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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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一般表现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此时都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解除行为就会构成违约,那么此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下称《通知》)虽然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但预查封毕竟不是正式查封,采取该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查封条件成就时的查封。《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当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时,预查封登记才转为查封登记。在本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在取得商品房产权前,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其取得产权的依据已经不存在,则预查封永远不可能转为查封,预查封失去了意义。
《解释》指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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