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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是怎样的

2022-07-02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下称《通知》)虽然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但预查封毕竟不是正式查封,采取该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查封条件成就时的查封。《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当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时,预查封登记才转为查封登记。在本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在取得商品房产权前,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其取得产权的依据已经不存在,则预查封永远不可能转为查封,预查封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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