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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的拆迁权利有: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方进行违约赔偿的权利。若解除租赁合同,...
1、转租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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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权利有: 1、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1、承租人的拆迁权利有: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方进行违约赔偿的权利。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一、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三、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并享有前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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