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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代表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相关活动,提出协商意见;(二)收集、掌握和提供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三)听取和收集本方人员意见...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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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要求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请求。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征得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同意,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认为需要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三)企业破产、停产、解散,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程序。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当地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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