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试用期辞职没有用人单位说不给工资,也不给工资,这样的做法对吗?

2022-02-0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办理交接的最后一个月仍然是工作期间,单位仍应全额支付你的工资,单位给你支付的300元工资应该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你可以查一查)。你们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你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