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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对重庆二婚婚假有几天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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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这里的天数为自然日。 二、对晚婚的职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重庆法定婚假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三、具体婚假休假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 四、目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中,如果你对相关条款有疑问请向市卫计委咨询。 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民法典》给婚假的规定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1.国家婚假原则上是三天。 2.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这是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员工的福利政策,以及对其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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