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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享受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应当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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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婚晚育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重庆计生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包括3天的法定婚假);3如果男女不在一个地方工作,可以根据距离给予另一个假期;4。在探亲假期(父母)结婚的,不给予另一个假期;5。婚假包括公共假期和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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