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关于重庆地区二婚婚假是多久天的问题,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晚婚的年龄才能享受晚婚假。如果企业违背以上规定,你可以向单位的工会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按照我国的的劳动法,职工享有结婚假期,目前指导假期是3天,初婚和再婚是一样的,建议您具体咨询自己公司人事部。以上是对重庆再婚假的答复
十五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8人已浏览
439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5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