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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应对其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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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报告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报告电话12315;劳动部电话12333。
企业非法招聘童工上班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使用童工的,一般按每月5000元罚款处以罚款,并对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元~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劳动的,每使用童工,罚款300元~600元。(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青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元~600元。(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元~1200元。违反《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条例》规定具体罚款标准。(二)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单位为16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元~3000元。(三)对未满16周岁的少年和儿童作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元~三千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加重罚款三倍:(一)使用童工数次(两次以上,下同)的;(二)长期使用(三个月以上)或者使用多名童工(三名以上,下同);(3)几次介绍或一次介绍多名童工;(四)多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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