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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多少经济补偿金,而单位希望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
可以,法律上并不限制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公司与与员工协商约定补偿金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被支持。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低于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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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劳动补偿金可以协商,但是一般是不低于法律规定的固定数额。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可以。 2.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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