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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表述事实来看,本人有两种理解第一、原产权人应该是单位,因为是单位分给你的,但未办理过户,但这个原产权人怎么会死亡?第二种理解,应当是单位...
1、死亡证明可以补开,房产证可以调档。 2、不属于问题; 3、医生的名字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查询,然后不开死亡证明; 4、可以与老大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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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你爹妈和你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重新办理住房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还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住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属于婚后共有,夫妻一人一半权益。如是住房房产证登记人不是老人或配偶,老人死亡无法办理继承该住房。因为住房产权和老人无关。如果是后一种情况,老人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先看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有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应当如何继承?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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