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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表述事实来看,本人有两种理解第一、原产权人应该是单位,因为是单位分给你的,但未办理过户,但这个原产权人怎么会死亡?第二种理解,应当是单位...
1、死亡证明可以补开,房产证可以调档。 2、不属于问题; 3、医生的名字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查询,然后不开死亡证明; 4、可以与老大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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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新婚姻法,是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 首先要明确房产登记谁的名字 其次,配偶和子女都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后老伴的子女都是你爷爷的子女,享有继承权)所以,如果房产属于你爷爷的,就你爷爷后老伴,亲生子女,后老伴的子女,所有人均分房产如果房产属于你爷爷和后老伴的共同财产,那就上述继承人均分房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后老伴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你爷爷的后老伴去世,没有立遗嘱,你爷爷的亲身子女是有权利去继承她的财产的(加上这句,你是不是觉得比较公平)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你爷爷奶奶的房产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奶奶有一半的产权的。你爷爷去世后,对属于你爷爷的一半的房产,有你奶奶、你父亲、你姑姑继承的。1992年办房产证时你奶奶把房产证的名字写成你父亲的名字,意味着你奶奶把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赠与给你父亲了。加上你父亲曾经又对房屋进行重建,故属于你姑姑的房产的份额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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