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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是否具备“五证”.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开发商的《房地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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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围绕以下事宜进行维权: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在销售尚未完成交付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有效期为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当有效期到期,项目房地产销售不符合上述使用现有销售合同的条件时,开发商需要获得新的预售许可证才能继续销售房地产。这里提醒您,看看开发商销售房屋或现有房屋,不能以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首先看看开发商是否能提供初始登记法律文件,然后看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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