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如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视合同有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致法院。...
请问你们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呢?出现与合同不一样的地方是可以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即便网签合同存在瑕疵甚至无效、可撤销的事由,也不影响书面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书面合同是不受网签合同的影响的,与网签合同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合同为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3、网上签约制度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出现。简言之,网签合同仅具有登记备案作用,在双方已前期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网签合同并不具有独立性。
1、如果实际测算面积确实是小于出售面积,超出双方认可的误差标准,应该多退少补。 2、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超过约定面积过多,购房方同意交付多出的面积价款的,可以调解让购房方交付多出面积的价款。如果购房方不同意交付价款的,应视为出卖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退款责任并承担房价利息和其他合理的损失。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相关法条连接: 《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4人已浏览
1,878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