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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低工资保障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约定基本工资吗

2022-03-27
你所在的单位是在广东省境内吧。现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一、《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四十八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全省小时工资最低为每小时8.30元,而中山市的最低小时工资为10.50元。虽然你所在单位实行“由产量折算工时”的计酬办法,但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而你所在的单位按产量折算出的小时工资最高才7.40元,其制定的劳动定额不合理,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此规定精神表明,只有每天工作不满4个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才适用小时工资制,而你们每天工作时间已大大超过4小时,根本不适用小时工资制。四、《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综上所述,你所在的单位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制动过高的劳动定额,变相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同时,长期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议你们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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