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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的规定如下: 1、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不扣工资; 2、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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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的规定如下: 1、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不扣工资; 2、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超过十五天的,超过的天数的工资按照员工原一天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4、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六十天的,超过的天数不发工资; 5、如果员工在没有经过允许请假就擅自离岗的,或者假期期满还没有回归岗位的,按照旷工处分,如果旷工六天以下的,需要扣除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的当月工资不发放。
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的规定如下: 1、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不扣工资; 2、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超过十五天的,超过的天数的工资按照员工原一天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4、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六十天的,超过的天数不发工资; 5、如果员工在没有经过允许请假就擅自离岗的,或者假期期满还没有回归岗位的,按照旷工处分,如果旷工六天以下的,需要扣除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的当月工资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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