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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死了,房东是否有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致使租户死亡,那么此时房东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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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在这起案件中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承租方(你的前手)因为未经原房主的许可,将房子租给了你而发生这起事故,在这件事情中是有过错的,因此他应该对房主承担一定的损失。你因为是造成损害的主要责任者,所以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大部分有你来赔偿,具体责任比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由房主向法院起诉你和转租方。
1、出租房被盗的,房东一般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2、房东与租客间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房东没有为房客看管财物的法律义务,如果房客被盗的,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作为房客,可以向偷盗人主张返还被盗财物。 3、当然,如果房东和房客有约定由房东看管财物的,则房东构成违约,房客有权要求房东赔偿被盗的财物损失。
房东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作为房子的出租者,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应该承担安全告知义务,作为承租方,你母亲也应该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房东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建议你和房东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现在有个案例和你的情况比较类似,你可以参考一下 煤气中毒祖孙俩身亡房东未做提醒赔偿五万 2009年9月,小张一家来到上海,租借了一套毛坯商品房。2010年1月的一天晚上,小张下班回到家里,闻见室内充斥着煤气味道,四下查看,发现房子窗户关闭,煤气灶呈开启状未见火星,灶炉上放置清洁的锅具。在小张关闭煤气灶开关、开窗通风后,意外发现婆婆和三岁的儿子昏迷在客厅,于是她立即报警,结果抢救无效,二人最终死亡。 后经鉴定,结论为小张的婆婆及儿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小张夫妇将房东及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人民63万余元。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3月,燃气公司对小张借住的房屋煤气使用安全进行检查,查明煤气灶不带熄火保护装置,所以,建议更换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煤气灶。房屋的前租客在检查告知书上签名确认。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东赔偿小张夫妇人民币5万元。小张夫妇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房东未尽义务当担责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房东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提供的燃气设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对承租人使用燃气设施履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义务。房东作为煤气灶的提供者,未尽燃气设施安全使用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法院予以认同。另外通过燃气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他们已对出租房进行了燃气安全检查。据此,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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