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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2021-11-22
要看情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证物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办理的备案登记为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三人。但是,如果预告登记失败,就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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