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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2020年苏州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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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迁入政策而定,有些地区(如:苏州等)在该前提下,是不允许迁入户口的; 2、未成年子女迁入苏州户口的,需要交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具体参看:《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1日):第十八条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十一条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第二十二条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020年苏州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参加社保、医保、,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积分落户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工业区和高新区。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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