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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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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参加社保、医保、,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积分落户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工业区和高新区。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2020年苏州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参加社保、医保、,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积分落户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工业区和高新区。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配偶或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10)本人或市区家庭户籍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分支、分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11)本人或市区家庭户籍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国大中专学录取,现在毕业2年以上,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12)原籍为市区注销户籍的刑事解释教师(13)在我市大中专科学校录取的外务省全日制学生(14人员)在国公共机关注册了10个居民地区的居民居民地区的居民居住地区(10个居民居住地区的居住地区的刑事解释教师(133)。(13)在中国留地区注册居民居住地区注册的外国籍地区的外国籍地区的外国籍地区注册的外国居民居住地区的外国居民居住地区的外国居住地区的外国留学生活管理部门市的外国居住地区(10人员(10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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