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债务,债务的存在对企业财务活动有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加强企业债务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债务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增...
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执行,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理由不成立的,法院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1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这是我国程序法对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程序法未就执行期限是否可以中断做出规定。该条文表明,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发动执行程序,否则债权人的债权就变成自然债,当事人既不能启动执行程序,也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3、你的问题或许到了法院那还有一定的操作性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具有部分偿还能力。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现实债权,第三人负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若第三人对债务关系持有不真实或者被执行人有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方面的异议,则应当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异议,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尚未结算的,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4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