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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执行,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理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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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规定来看,由您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经过法院审查核实后,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认为符合的,即可以向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提出异议,那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如果该第三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未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则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该项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具有部分偿还能力。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现实债权,第三人负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若第三人对债务关系持有不真实或者被执行人有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方面的异议,则应当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异议,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尚未结算的,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执行。
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人民法院须对提供的材料或线索加以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该第三人协助将被执行人对该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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