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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分为两类,第1类是城中村改造拆迁后在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置换,该类房屋是“小产权房”;第2类是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还建房,拆迁活动取...
还建房分为两类,第1类是城中村改造拆迁后在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置换,该类房屋是“小产权房”;第2类是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还建房,拆迁活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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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所以,不服违建强拆,可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还建房分为两类,第1类是城中村改造拆迁后在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置换,该类房屋是“小产权房”;第2类是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还建房,拆迁活动取得了五证。这类还建房一般能获得两证。但这类房屋具备补偿性质,可细分两种,分别是经适房和商品房。对于第2种,如果是经适房,两证齐全后,满5年后才能交易,如果是商品房,拿到两证后就可以交易。办不了两证的还建房,不建议您购买。 购买还建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最好不要选择证书不全的还建房。2、提前知晓还建房性质。集体土地上盖的还建房无法办理两证,可以办证的还建房也分为经适房和商品还建房。房管局都有登记,可以委托律师查询。3、购买证书未办下来的还建房来说,最重要的是确定该房屋是否能办理两证,较好的方式是查看还建协议,如果协议中承诺了可以办理两证,才能购买。4、还建房如果没有取得两证,购房者无法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5、现在办理还建房买卖多数通过仲裁和公证来办理,这样的过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6、如能在拆迁早期,将拆迁协议更名,此时可以保障产权问题,不过此时,还建房实体看不到,也存在风险。7、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置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的拆迁安置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一)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温馨提醒,法院通常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拒绝立案,但其却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可见立案庭法官非常清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只是口头搪塞委托人,这也是实践中行政案件“立案难”的一个具体体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可诉,当然也可提起复议程序。 (二)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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