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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提供完整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建立特种设备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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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二)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风险提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约定实施检验、检测的日期;自现场检验、检测完成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受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使特种设备处于适合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并确定专人做好检验配合工作; (二)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对检验人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向检验机构书面反馈处理或者整改情况,并且如实提供重大缺陷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资料。 风险提示:受检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答复。
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采取的对策及措施第一,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务院《特种设备安全察条例》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建立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二)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向设区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使用。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三)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区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四)严格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强制技术检验制度。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和技术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签订检验合同或协议,按时实施定期技术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五)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是使用单位的义务,也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要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六)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认真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气瓶产权改革,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其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气体包装的合格气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的气瓶安全管理新模式。(七)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是加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证明特种设备本身的质量文件资料,即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提供的设计、制造、安装文件,应有设计文件资料、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质量证明资料等;二是使用过程的记录文件,应有定期检验、改造、维修证明,自行检查记录,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八)实行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对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为了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充分体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指导思想,省局专门编写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九类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服务指南,下一步将印发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学习、使用。第二,构建三个工作体系、明确并落实三方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努力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构建三个工作体系。一是构建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在《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项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法制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力争《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早日出台,进一步完善适合江西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力争今年底全省各县区局安全监察机构设置到位、每个县区局配备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进一步充实基层局的安全监察力量;力争年底前建立健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安全协管员的责、权、利,并组织培训和开展有效工作,为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打下良好基础。信息化网络建设,在已完成动态监管计算机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的基础上,抓紧数据的导入工作,确保今年底前投入正常使用,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提供动态监管信息。三是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形成相关数据采集机制,量化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科学评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投入,客观分析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行政成本、企业管理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提升使用环节的管理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明确并落实三方责任。一是落实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管的责任。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包括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加强举报投诉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特种设备的举报投诉,凡是涉及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举报投诉都要认真对待,逐一核实,解决问题。二是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主要是抓好两个方面,首先在强调企业主动报检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的分工,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保证设备的定期检验率;其次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严把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安全质量关,严把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关,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为了落实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局已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及责任追究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省局每年将对全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表扬好的,批评差的,以促进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省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向各级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召开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布置、检查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三)加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六一、十一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着力解决使用环节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坚决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事故的发生。继续抓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在巩固气瓶、工业压力管道、“土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电梯维保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工业压力管道检验整治、公用管道普查整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气瓶专项整治、“土制设备”专项整治,发现和消除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万无一失。为了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协调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构、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为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同时,省局正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奖励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调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的积极性。以上调研是我们对如何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的一点体会,所采取的对策及措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去实践、去检验。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为实现省局确定的特种设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严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目标而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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