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0-07-13 2,17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营业执照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多数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委托人士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明确使用单位。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