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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约,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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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是: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除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合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存在法定情况,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其他损害公司行为,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法还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不得滥用股东权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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