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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需要承担。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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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第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对于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赔偿损失。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5)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实际出资者无法进行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有名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作关系一样,企业开发者(包括实际出资者和有名出资者)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股东对公司的业务有决策权,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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