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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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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除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合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存在法定情况,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其他损害公司行为,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法还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不得滥用股东权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1、股东合法经营导致公司经营失败而被注销的,股东不承担经营公司期间产生的债务。2、在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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