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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通常来说,公司倒闭,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股东也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比如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等情形。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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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责任。您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同时,可以向另一股东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承担责任。您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同时,可以向另一股东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倒闭是指公司破产,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我国《》第3条第2款规定,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没有抽逃出资的现象,就算资不抵债,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形中,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以非货币出资,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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