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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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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 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南宁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为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20÷2 1.75×300%=1 13.1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820÷2 1.75×200%=7 5.4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标准为(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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