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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但是房屋抵押必须去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才行,没做抵押登记也是有效的,只不过没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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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明确被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的履行期、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以及担保范围。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如果是普通物的抵押,那么抵押合同签订之后即生效;但有几类物的抵押,除了签订抵押合同之外,还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抵押权才生效。最常见的就是我们老百姓的房产抵押和车辆抵押,房产抵押是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登记,车辆抵押是到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另一种比较常见的是企业使用自己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设备抵押到设备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俗称工商局,进行登记。除了上述常见的登记抵押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林木、船舶航空器抵押等这些都需要经过登记之后,抵押权才生效。
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认为抵押物是真实有效的,而且只有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才能控制抵押物;借款合同虽是后来才签订的,实际上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才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号在借款合同中是有关联关系的,要是没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财产。《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保护。但是房屋抵押必须去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才行,没做抵押登记也是有效的,只不过没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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