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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医疗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2-02-05
首先,您现在处于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再者,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您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其次,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安排降职降薪岗位,这样是滥用用工权损害劳动者个人利益,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手段。再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您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结合本案来看,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从入职到现在已经满12年了,您可以要求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2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最后,根据《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您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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