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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保凭证、工资转帐流水、工作证等都是很有利的证据,只要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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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短期实习,没有调动档案,那么属于合同关系,非劳动关系,有所区别,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适用合同法,后者适用劳动合同法。2.属于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资料,可以更好地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现就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如下事项告知。 一、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本人申请仲裁,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并携带劳动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者死亡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劳动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三、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确立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规范填写书面的仲裁申请书(详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六、劳动者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由仲裁委员会审查。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规范且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收到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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