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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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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首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者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审查的执行程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执行的裁决。但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后,当事人应当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法律和过去的司法解释不明确,实践不统一。最高法院于2001年3月22日、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劳动争议案件后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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