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8年3月31日修订的《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55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
尊敬的领导: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婚不嫁,会有笑话。我和某某小姐终于成婚了,希望你能按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准许我们休婚假。我们准备旅行结婚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福建产假最长,可休180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而天津、浙江、湖北、上海4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广东产假为178天;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新修订的人口计育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相关条款。对于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改案出台前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是否补办晚婚奖励假的问题,根据法律溯源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补办。新规定:无论生一两个孩子,女性都可以延长60天,男性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期。新的生育奖励假期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已经取消了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婚假最新规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