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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约定事项有以下规定:第一,要写明聘用时间;第二,要写明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三,要写明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月薪还是年...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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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这一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违法条款无效。 2、交6万元办理辞职手续违法,属于无效条款。 3、辞职扣留档案资料的违法,无效条款。 4、约定服务期违法,无效条款。 5、建议你你可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归还个人档案。单位进行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有: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2、培训。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 3、保守秘密。本条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 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因此补充保险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5、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为劳动者就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你先和教育局签订合同,档案的事等上了班再说。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对你的要求是否太苛刻,如果违背了有关法律条款,违背伦理道德,你会签吗。所谓的合同,或者是协议,就是,以书面的形式,规定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签合同以前,你要认真仔细的阅读有关的条款,看看是否合适。具体考核合格的事情,必须到了工作以后,这个是对试用期的老师这个岗位的要求,就像是出勤要求,学生成绩的要求,健康的要求等。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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