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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房但交不了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主体是什么,物业费从哪个承担

2022-01-20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另外,各省市的不一样,但基本意思是“物业费自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如开发企业通知收房却达不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以及国家工程质量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标准。如质量合格,业主我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按开发企业通知书日期业主应承担各项义务,即承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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