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是的,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是适用专属管辖的。
不是,建设工程合同适用于合同的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6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