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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按房地产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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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建设工程合同适用于合同的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该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不应当适用。本案中原,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告虽协议了管辖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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