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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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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房地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内部承包人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合同是否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 (二)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借用; (三)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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