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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破产资产中优先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即使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清偿员工的工资、补偿金及其它涉及员工法规性的报酬与待遇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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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在上述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终止,是基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非劳动者过错造成的,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企业破产职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支付年限12年。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企业破产或倒闭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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