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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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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些情形,具体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40条和41条和坚持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工作年限才能计算出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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