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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如下问题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未按也得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以及补偿标准。 二、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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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以及补偿标准。 二、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依据: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3、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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